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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财税法治”专题研讨会成功召开
  • 2016年820日,由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江苏财税法治题研讨会在南京紫京饭店成功召开。来自江苏省各地、各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会员代表40余人,冒着酷暑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确定了“公共财政的法治化”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两个主题。


    会议首先由会长陶广峰教授致辞,并就研讨主题从公共财政的内涵与要义(体现在预算法治与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功能目标等方面进行了高屋建瓴的点拨,认为税收并非政府的财产,而是“公众之财”或者“公共之财”,政府只是基于公共性而代替纳税人持有的信托财产集合,是集合化的私人财产;税收法定原则也好,公共财政的法治化也罢,都是为了加强对公共财产权的控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因此,规范公共财产的取得、用益和处分等行为,是财税法的核心和关键所在。会长陶广峰教授还详细阐述了研究财税法的三大理论,即衡平理论、契约理论与控权理论,并指出,衡平理论、契约理论与控权理论不仅对本次会议研讨“公共财政的法治化”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有重要启示意义,同时也是我们研究“公共财政的法治化”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很好的切入点和研究视角。


    会长  陶广峰教授

    会议上午讨论的专题是“公共财政的法治化”,由副会长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文俊、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歌主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永刚、副会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志坚、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黄建文、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焕聪、南京农业大学法学副教授张金明、南京大学法学院韦科顺、南京财经大学李言言、南京市鼓楼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杨柳、副会长兼秘书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九位学者先后进行了主题发言。主题发言之后,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钱智、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朱少山等其他与会学者或进行点评,或与主题发言人进行了自由的讨论和交流。

    副会长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文俊


    副会长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高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永刚


    副会长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志坚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  黄建文

    理事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邹焕聪

    南京农业大学法学副教授  张金明


    南京大学法学院  韦科顺


    南京财经大学  李言言


    理事  南京市鼓楼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  杨柳


    副会长兼秘书长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泽晟


    常务理事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  钱智


    理事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朱少山

    会议下午讨论的主题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由副会长江苏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政委王传敏和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文举主持,江苏理工学院教授高军、副会长兼秘书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江苏圣典税务师事务所主任刘军、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科长项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夏亚非、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力、南京财经大学周姝、南京财经大学张楚婷、南京财经大学宋亭婷九位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主题发言之后,江苏开放大学龚万松、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孙博等其他与会学者围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让所有与会者都感到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副会长  江苏省司法警官职业学校政委  王传敏

    理事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文举

    理事  江苏理工学院教授  高军


    理事  江苏圣典税务师事务所主任  刘军


    理事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科长  项华


    理事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夏亚非


    常务理事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力


    南京财经大学  周姝


    南京财经大学  张楚婷


    南京财经大学  宋亭婷


    常务理事  江苏开放大学  龚万松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孙博

    在研讨会闭幕阶段,会长陶广峰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

    会长陶广峰教授做会议总结

    陶广峰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研讨内容丰富,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讨论气氛热烈,成果丰硕。并表示将来要将在各位理事和理事单位的支持下,继续举办更多此类的专题研讨会,以促进学会同仁之间的思想交流、学术交流,繁荣我省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的研究。

    研讨会在“下次研讨会再见”的欢声笑语中圆满闭幕。

    研讨会闭幕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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