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 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法学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启动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通过这次评选,总结我省近年来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取得的成就,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推动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成果为“新江苏”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引。同时,将从获得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作为我省参加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参评成果。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

    (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创新,对推动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或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作出贡献,得到学界和社会的认可。

    (三)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论文、法学专著,均可参加评奖。

    凡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已申报过“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以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不得再申报。

    二、奖项设置

    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论文、专著两类奖项。论文类设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专著类设一等奖1部、二等奖3部、三等奖6部。

    三、评选机构

    成立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一)初评委员会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初评推荐单位为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

    (二)终评委员会由省法学会领导、部分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部分高校法学院院长组成。

    (三)终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初评通过公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增大透明度。参评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每个初评推荐单位向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不超过5篇(部)研究成果,推荐材料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省法学会。

    (二)评选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

    (三)省法学会于 6月上旬召开终评委员会议,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并从获得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的研究成果中,推荐3篇(部)研究成果报送中国法学会参加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四)评选结果通过《江苏法制报》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在10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终评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

    (五)评选结果确定后,报省法学会审批,由省法学会颁发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第四届江苏省法学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jssfxh@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

    论文类申报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照《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四)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五)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六)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八)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九)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六、其他有关事项

    各初评推荐单位,在组织初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反映。

    申报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江苏省法学会评选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联系人:顾虎明,电话:025-83393959。电子邮箱:jssfxh@163.com


    附件下载:《第四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江苏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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